3月24日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(fā)文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,通知自4月8日起執(zhí)行。消息一出,激起了一網浪花,有人驚呼“跨境電商要變天”!有人說,海淘提價11.9%!也有人說,每個字都認識,除了一個2000、一個20000,別的什么也沒看懂……
到底什么意思?下面我們一條一條來解讀下:
1.征稅的方式變了
新政前:
國家采取三稅合一的方式的簡便征收,即按照商品的分類按照4檔稅率合并征收,即行郵稅。
新政后:
分為關稅、增值稅、消費稅三稅分離。但從稅種上看,沒感覺。一會再來仔細算一下,到底區(qū)別在哪里。
2.試用范圍是B2C企業(yè)
通知明確規(guī)定,適用范圍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(企業(yè)對消費者,即B2C)。那就是說,個人海淘,即C2C不適用。
3.征稅主體到消費者
這個征稅的主體是針對購買這個商品的個人,電商平臺僅僅是代收代繳。至于大家最關心的2000和20000也是針對這個購買者個人,而不是之前的納稅申報人(即電商)。這個變化的作用是什么呢?之前,納稅人是電商,就是說,不論誰買,都是一樣的價格。但是對個人主體以后,每單小于2000元以及每年海淘在20000元以下的消費者,即可以享受零關稅的優(yōu)惠。那么會有多少人會超出這個范圍呢?根據統計,每單在2000元以下的占到目前海淘比例的86.9%,月均海淘2000元以下(每年24000)的占到61.7%。也就是說,大多數人都可以享受零關稅。又有人說了,那我化整為零,用別人的名義買,不就是可以提高到20000、40000,或者更多?是這樣,但是要保證購買人和付款人一致。
4.新政下如何納稅?
對于免交消費稅的一般商品來說,是這樣的(以奶粉為例):
每單2000元以下(差不多4-5罐)
關稅=0 消費稅=0
增值稅=(完稅價格+關稅)/(1-消費稅率)*增值稅率*7折=(2000+0)/(1-0)*17%*70%=238
消費稅=0
稅后價格=2000+238=2238
對于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商品來說,是這樣的(以化妝品為例):
化妝品消費稅率適用30%
每單2000元以下,關稅=0
增值稅=(2000+0)/(1-30%)*17%*70%=340
消費稅=完稅價格*(1+關稅率)/(1-消費稅率)*消費稅率*7折=2000*(1+0)/(1-0.3)*30%*70%=600
稅后價格=2000+340+600=2940
注: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(guī)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后通過股價確定的價格,是海關征收關稅的依據。海關的股價一般是參考商家銷售給買方的銷售價格,含運費、含保費的。
那么超出2000元的呢,則需要繳納關稅,以常見的商品為例
見2016年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,其他商品各位自行查閱: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49661/info782948.htm
5.最關鍵的來了——到底稅是多了還是少了?
這個就要提到之前的海關政策了,之前針對單個包裹1000元以下的執(zhí)行行郵稅,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貿易納稅,但對應納稅額度在50元以下免征。要說影響比較大的就是這部分了,50元額度對應的一般商品也就是500元以內的,下面對不同的額度內不同商品做個比較。
單個不可分割商品超過2000元或者個人全年超過20000元以后,完全按照一般貿易征稅,取消7折優(yōu)惠。
6.新政的影響是什么?
對于小買家來說,影響不大,對土豪影響巨大:
此次新政調整最大的變化是針對不同的人群進行稅率的調整。對于平時購買量不是特別大的網友來說,單個包裹1000元特別是500元以下的低值包裹成本會高了很多,1000-2000元的包裹影響不大。影響最大的是每年海淘量特別大以及奢侈品購買比較多的群體,2萬元,不過是一個包包的價格而已。這部分土豪還是建議自行出國爆買。
海淘頭疼的通關速度會有提高:
有數據表明,僅2015年1-11月份跨境電子商務B2C模式進口規(guī)模是22.3億美元,驗放的清單總數是9598.89萬票,海淘們最為頭疼的通關速度慢,主要原因就在這里,動輒十幾天甚至一兩個月的通關也是時有發(fā)生。采取交易、支付、物流三單對照管理之后,通關速度會有提高,這里面有一個電商的信用在,對數據完整、信用好的電商會更加有利。
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
財關稅〔2016〕18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,海關總署廣東分署、各直屬海關:
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(huán)境,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健康發(fā)展,經國務院批準,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(企業(yè)對消費者,即B2C)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、消費稅,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,實際交易價格(包括貨物零售價格、運費和保險費)作為完稅價格,電子商務企業(yè)、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(yè)或物流企業(yè)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。
二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于從其他國家或地區(qū)進口的、《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》范圍內的以下商品:
(一)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,能夠實現交易、支付、物流電子信息“三單”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;
(二)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,但快遞、郵政企業(yè)能夠統一提供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等電子信息,并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。
不屬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,按現行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三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,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。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,關稅稅率暫設為0%;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、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,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%征收。超過單次限值、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,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,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。
四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,可申請退稅,并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。
五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購買人(訂購人)的身份信息應進行認證;未進行認證的,購買人(訂購人)身份信息應與付款人一致。
六、《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》將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公布。
七、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執(zhí)行。
特此通知。
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
2016年3月24日